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自停发工资之月起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时,应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本月减少汇缴”栏中注明减少人数、减少金额,并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封存职工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
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止的工资关系,单位应自恢复工资关系当月到受托银行启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时,应在《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本月增加汇缴”栏中注明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并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启封职工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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