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提取审批、贷款审核、提前还款、贷款合同变更、贷款清户撤押、余额查询、政策咨询以及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
(二)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缴存方面投诉的由归集管理科负责。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履约保证金退还、贷后信息变更的由贷款管理科负责。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
住房公积金,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缴存方面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提取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工作日内即来即办;需要调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符合贷款条件、证明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余额情况,证件齐全的,工作日内随到随查。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账。单位或个人核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情况,证件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符合变更条件、资料齐全的,工作日内即来即办。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清户撤押。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工作日内即来即办。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条件,企业资料、项目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合作的决定。
退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履约保证金的,收到退还申请,权证交接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单位、个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工作日内即来即办。
(一)主动受理。工作人员要主动受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使用文明接待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须文字告示。
(三)优质高效。工作人员要提高效能,遵守职业道德,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秉公尽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尽职尽责,为政清廉,公平公正。
工作人员如果违背承诺,当事人可向公积金中心综合科投诉,中心按照“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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